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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64章 依法办事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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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杰鑫没想到有人正就他的饭盒问题展开联想。他的心思并不在吃上面,他和餐桌上的军士们简短的交流了下上午的队列训练中的情况,同时又就体能训练和大家聊了聊。

由于万寿宫的面积不足以同时容纳一千人同时生活学习,所以今天开班的是有一定读写能力的学员,大约有三百人。按照潘杰鑫的计划,万寿宫一期采取滚动开班制,每十天开一次新班。他准备到第十天就把学员拉到街上去,由老归化民警察带领实际执行任务,十天实习之后再回来进行补充教学,然后把第二批学员再“滚动”到街面上去实习。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场地和人力。

但是这么一来,时间就显得更加紧张了。哪些科目必需上,哪些可以简化,就成了一直在脑海中考虑的问题了。

时间紧张,午饭限定在半小时之内吃完,随后全体跟随各队的军士去散步半小时――这是强制性的,不去不行。

李子玉跟着本队的人在操场上转圈子,只觉得自己像个傻货一般。然而即吃上了粮,就得服管。

散步结束之后马上开始下午的课程。第一节课由潘杰鑫讲授警务理论。

“我相信在座的学员们之中,大部分肯定不知道警察的含义。所以今天的第一课就是告诉你们警察是什么。”潘杰鑫侃侃而谈,“警察不同于大家熟悉的捕快、捕吏,从根本上讲,你们之所以是警察,是因为你们的日常工作是一种警察行为。”他顿了顿,看了下学员们懵懂的表情,对一群只会17世纪的广州官话的土著来说,要理解他这番话未免太为难了。

他接着讲道:“元老院按照元老院和人民的意志,运用武装的、行政的、刑事的手段,维护大宋的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被称为警察行为,而你们作为这种行为的实施者,就被称之为警察,请把书翻到2页,我下面将详细地解释其中的几个词语。”

幸好这几个班的学员都是略同文墨的,在潘杰鑫费尽口舌的讲解下,这些元老院未来的警察好歹也是初步体会了警察这个词语的含义。其实在建立警察机构之初,有几个元老对于进行所谓警务理论的学习并不感冒,但是冉耀还是支持了潘杰鑫的主张。原因无他,一支队伍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清楚,就不要指望他们有多强的战斗力了。

潘杰鑫正在讲授,忽然看到有一个学员举起了手,他点了点头示意学员站起来提问。

站起来的不是别人,正是李子玉。只见李子玉很不自然的发问道:“报告首长,学生李子玉,我就想问一个问题,家祖父当年给我讲过《尚书》,我还记得禹舜时候的司徒和士的故事,学生就在想,他们放到今天,是不是也是首长讲的警察呢?”

潘杰鑫点点头,带着赞赏的语气说道:“你读得书不少嘛!他们只是和我所讲的警察相似而已,但就更多的方面而言,他们不是警察。李子玉的问题提的很好,因为我下面就会把捕快和司徒、士这些所谓的古代警察和我要讲的元老院警察做一个区别。”

潘杰鑫还记得他大一的时候,那个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,教授公安学基础理论的老师也提过这个问题。他知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警察是无警察之名行警察之实的,警察职权行使在当时的法律上极不严格,法外行权现象非常普遍,另一方面,被当今无数人诟病的私刑普遍存在,甚至于是古代警察职能的补充。

就大明的地方衙署,快班衙役不但负责治安和侦缉,连看守所拘押犯人都是他们代劳。俗语中所谓的坐班房,其实并非指坐狱,班房不是国家设立的监狱,而是快班头子私设的拘押机构。班房因为并非国家制度,实际成了衙役们为所欲为的法外世界。

“我们知道,明国的官府里有快班、壮班衙役,还有依附于他们的一群所谓白身皂隶。他们没有警察的这个名号,干的却是和警察类似的活计,而且管的事情相当宽泛,从收税到街道卫生都是他们的管理范围。但是他们的所谓执法,带有很大的随意性,有些甚至根本就是违法的,其目的也不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,而是简单的为了聚敛。这就是我前面讲的传统警察特点的例子。”潘杰鑫顿了顿,喝了口已经有些凉的茶水,“而我们元老院的警察,有一个专门警察行政机关叫警察总部,部长是你们的冉首长――这是在中央的机构。而每个地方又有小机构,就好比我们广州市警察局和各个派出所,它们都归上级部门领导。此外,我们警察的全部的日常行为都是要依据法律来办理。所以作为警察,我们首先要熟悉法律。”

他说着打开挂图,用教鞭指点着:“这几部法律是我们的执法的依据。”他依此点着挂图上的书影,“《警察法》、《治安法》、还有《刑法》、《刑诉法》和《民法》。如果你们以后转到专业警种去,那么还有《卫生法》、《税法》、《交通法》等等。”看到下面学员大多茫然的面孔,潘杰鑫觉得没必要再详细说下去,“这些法律大家觉得很陌生,以后你们有机会详细的学习具体的内容。但是现在你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就是我元老院的《大明律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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